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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数学必考的21个知识点,附考试重难点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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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得越多,懂得越多,想得越多,领悟得就越多,就像滴水一样,一滴水或许很快就会被太阳蒸发,但如果滴水不停的滴,就会变成一个水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本篇文章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初一下册数学知识点总结北师大版》,供大家借鉴。

初一数学必考的21个知识点,附考试重难点范文集锦 1

多项式除以单项式

一、单项式

1、都是数字与字母的乘积的代数式叫做单项式。

2、单项式的数字因数叫做单项式的系数。

3、单项式中所有字母的指数和叫做单项式的次数。

4、单独一个数或一个字母也是单项式。

5、只含有字母因式的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

6、单独的一个数字是单项式,它的系数是它本身。

7、单独的一个非零常数的次数是0。

8、单项式中只能含有乘法或乘方运算,而不能含有加、减等其他运算。

9、单项式的系数包括它前面的符号。

10、单项式的系数是带分数时,应化成假分数。

11、单项式的系数是1或―1时,通常省略数字“1”。

12、单项式的次数仅与字母有关,与单项式的系数无关。

二、多项式

1、几个单项式的和叫做多项式。

2、多项式中的每一个单项式叫做多项式的项。

3、多项式中不含字母的项叫做常数项。

4、一个多项式有几项,就叫做几项式。

5、多项式的每一项都包括项前面的符号。

6、多项式没有系数的概念,但有次数的概念。

7、多项式中次数的项的次数,叫做这个多项式的次数。

三、整式

1、单项式和多项式统称为整式。

2、单项式或多项式都是整式。

3、整式不一定是单项式。

4、整式不一定是多项式。

5、分母中含有字母的代数式不是整式;而是今后将要学习的分式。

四、整式的加减

1、整式加减的理论根据是:去括号法则,合并同类项法则,以及乘法分配率。

2、几个整式相加减,关键是正确地运用去括号法则,然后准确合并同类项。

3、几个整式相加减的一般步骤:

(1)列出代数式:用括号把每个整式括起来,再用加减号连接。

(2)按去括号法则去括号。

(3)合并同类项。

4、代数式求值的一般步骤:

(1)代数式化简。

(2)代入计算

(3)对于某些特殊的代数式,可采用“整体代入”进行计算。

五、同底数幂的乘法

1、n个相同因式(或因数)a相乘,记作an,读作a的n次方(幂),其中a为底数,n为指数,an的结果叫做幂。

2、底数相同的幂叫做同底数幂。

3、同底数幂乘法的运算法则: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即:am﹒an=am+n。

4、此法则也可以逆用,即:am+n=am﹒an。

5、开始底数不相同的幂的乘法,如果可以化成底数相同的幂的乘法,先化成同底数幂再运用法则。

六、幂的乘方

1、幂的乘方是指几个相同的幂相乘。(am)n表示n个am相乘。

2、幂的乘方运算法则: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乘。(am)n=amn。

3、此法则也可以逆用,即:amn=(am)n=(an)m。

七、积的乘方

1、积的乘方是指底数是乘积形式的乘方。

2、积的乘方运算法则:积的乘方,等于把积中的每个因式分别乘方,然后把所得的幂相乘。即(ab)n=anbn。

3、此法则也可以逆用,即:anbn=(ab)n。

八、三种“幂的运算法则”异同点

1、共同点:

(1)法则中的底数不变,只对指数做运算。

(2)法则中的底数(不为零)和指数具有普遍性,即可以是数,也可以是式(单项式或多项式)。

(3)对于含有3个或3个以上的运算,法则仍然成立。

2、不同点:

(1)同底数幂相乘是指数相加。

(2)幂的乘方是指数相乘。

(3)积的乘方是每个因式分别乘方,再将结果相乘。

九、同底数幂的除法

1、同底数幂的除法法则: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即:am÷an=am-n(a≠0)。

2、此法则也可以逆用,即:am-n=am÷an(a≠0)。

十、零指数幂

1、零指数幂的意义:任何不等于0的数的0次幂都等于1,即:a0=1(a≠0)。

十一、负指数幂

1、任何不等于零的数的―p次幂,等于这个数的p次幂的倒数,即:

注:在同底数幂的除法、零指数幂、负指数幂中底数不为0。

十二、整式的乘法

(一)单项式与单项式相乘

1、单项式乘法法则:单项式与单项式相乘,把它们的系数、相同字母的幂分别相乘,其余字母连同它的指数不变,作为积的因式。

2、系数相乘时,注意符号。

3、相同字母的幂相乘时,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4、对于只在一个单项式中含有的字母,连同它的指数一起写在积里,作为积的因式。

5、单项式乘以单项式的结果仍是单项式。

6、单项式的乘法法则对于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单项式相乘同样适用。

(二)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

1、单项式与多项式乘法法则: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就是根据分配率用单项式去乘多项式中的每一项,再把所得的积相加。即:m(a+b+c)=ma+mb+mc。

2、运算时注意积的符号,多项式的每一项都包括它前面的符号。

3、积是一个多项式,其项数与多项式的项数相同。

4、混合运算中,注意运算顺序,结果有同类项时要合并同类项,从而得到最简结果。

(三)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

1、多项式与多项式乘法法则: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先用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乘另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再把所得的积相加。即:(m+n)(a+b)=ma+mb+na+nb。

2、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必须做到不重不漏。相乘时,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即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乘以另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在未合并同类项之前,积的项数等于两个多项式项数的积。

3、多项式的每一项都包含它前面的符号,确定积中每一项的符号时应用“同号得正,异号得负”。

4、运算结果中有同类项的要合并同类项。

5、对于含有同一个字母的一次项系数是1的两个一次二项式相乘时,可以运用下面的公式简化运算:(x+a)(x+b)=x2+(a+b)x+ab。

十三、平方差公式

1、(a+b)(a-b)=a2-b2,即:两数和与这两数差的积,等于它们的平方之差。

2、平方差公式中的a、b可以是单项式,也可以是多项式。

3、平方差公式可以逆用,即:a2-b2=(a+b)(a-b)。

4、平方差公式还能简化两数之积的运算,解这类题,首先看两个数能否转化成

(a+b)?(a-b)的形式,然后看a2与b2是否容易计算。

初一数学必考的21个知识点,附考试重难点范文集锦 2

一、三角形的基本概念:

1、三角形的概念:由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三条线段首尾顺次相接所组成的图形。

三角形ABC记作:△ABC。

2、相关概念:

三角形的边:组成三角形的三条线段。记作:AB、AC、BC。

三角形的内角:每两条边所组成的角(简称三角形的角)。

记作:∠A、∠B、∠C

3、三角形的分类:

二、三角形三边关系:

1、三角形任何两边的和大于第三边。

几何语言:若a、b、c为△ABC的三边,则a+b>c,a+c>b,b+c>a.

想一想:这个在实际解题中该怎样应用?

2、三边关系也可表述为:三角形任何两边的差都小于第三边。

三、三角形的内角和定理:

三角形三个内角的和等于1800。

几何语言:△ABC中,∠A+∠B+∠C=1800。

四、三角形的三线:

问题1、如何作三角形的高线、角平分线、中线?

问题2、三角形的高线、角平分线、中线各有多少条,它们的交点在什么位置?

问题3、三角形的中线有什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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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反意义的量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意义相反的词,反映着一些不同的情境、状态或过程,如“高出与低于”“扩大与缩小”等,这些词与数字、单位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相反意义的量,如“涨0.1元”“调出80t”等,这个概念包含:

  (1)意义相反,如向东与向西,收入与支出等.

  (2)都是同类的数量,如“高出10米与支出300元”就不是相反意义的量.

  2.正数和负数

  (1)正数:如+1,+3/2号,+1.05等这些小学里学过的数(除0外)前加上“+”

  号就是正数,此时的“+”不是表示加法运算,而是代表数的性质,如“+1”读作“正1”,正数前面的“+”可省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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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数:如-1,-7/3,-2.1等在正数前面加“-”号的数就是负数,“-”号

  表示数的性质,读作“负”,负数前面的“-”号不能省略.

  (3)关于“0”的意义.

  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是正数与负数的“分界线”,同时,它不再是小学理解的表示“没有”的数,也不再是最小的数,结合生活实际,它具有自身的意义,如“00C”表示冰点时的温度等.

  3.用正负数表示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正数是比0大的数,负数是比0小的数,正、负数可用来表示生活中这些具有相反意义的量.自然界中有许多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如上升5米与下降6米,向东l0km与向西8km,盈余10万元与亏损2万元等,都可以用正数与负数来表示它们.

  解题方法指导

  [例1]用正、负数表示下列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1)在知识竞赛中,如果用+10表示加10分,那么扣20分应怎样表示?

  (2)某人转动转盘,如果用+5圈表示沿逆时针方向转了5圈,那么沿顺时针方向旋转了12圈怎样表示?

  (3)在某次乒乓球质量检测中,一只乒乓球超出标准重量0.02g记作+0.02g,那么-0.03g表示什么?

  分析:(1)加分和扣分具有相反意义,+10表示加10分,则扣20分应用-20表示;

  (2)逆时针转动转盘与顺时针转动转盘表示相反意义,逆时针转动为正,则顺时针转动为负;

  (3)超出标准质量的相反意义的量是低于标准质量,超出标准质量0.02g表示为+0.02g,则-0.03g表示低于标准质量0.03g.

  解:(1)扣20分记作-20;

  (2)沿顺时针方向转12圈记作-12圈;

  (3)-0.03g表示乒乓球低于标准质量0.03g.

  说明:具有相反意义的两个量规定其中一个量用正数表示,另一个量就用负数表示,到底用正数还是用负数来表示其中的哪一个量,只是一种规定,但也常遵循人们的习惯,比如人们习惯用正数表示零上温度,用正数表示收入等.

  [例2]某水文站记录一条河流的正常水位是28米,记录表上有6次记录分别为+2.1,0,-1.2,-3,-2,+1,这6次记录表示的实际水位分别是?

  分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习惯把“高于”“上升”等记为正数,一般情况下,数学遵循这些生活“约定俗成”的规矩,所以,本题中的“+”号表示高于正常水位.

  解:30.1米,28米,26.8米,25米,26米,29米。

  说明:从本题的解答过程可以看出,数学与现实生活是密不可分的,脱离了生活去看数学,不仅会感到单调与枯燥,而且也会让数学成了“无源之水”.

  【变式】课桌的高度比标准高度高出2mm,记作+2mm,那么比标准高度低3mm记作什么?现在有5张课桌,量得它们的尺寸分别为+lmm、-1mm、-1.5mm、0mm、+3mm.若规定课桌高度比标准高度最高不能超过2mm、最低不能少于2mm就算合格,问上述5张课桌中有几张合格?

  分析:用正、负数表示相反意义的量,把比标准高度高记为正,则比标准高度低记为负;规定课桌的高度比标准高度最高不能超过2mm,最低不能少于2mm就算合格,也就是量得尺寸高、低在+2mm和-2mm之间算合格,故知+1mm、-lmm.0mm、-1.5mm均为合格.

  解:比标准高度低3mm记作-3mm,以上5张课桌中有4张合格.

  [例3]若向东走8m,记作+8m,一个人从A地出发先走+18m,再走-15m,又走+20m,最后走-12m,你能判断此人这时在何处吗?

  分析:因为规定向东为正,所以走-15m、-12m,即为向西走15m和12m,那么这个人最后应在18-15+20-12=11(m)处,即在A的东边11m处.

  解:18-15+20-12=11即+11.故这个人最后在A处以东llm处.

  说明:(1)要正确理解“+”“-”号在实际问题中的意义,当我们规定出正数的意义后,“-”号就表示与“+”号意义相反的意思,如本题的“-”号即表示

  “向西走”.

  (2)本题可结合经验,用示意图帮助求解,就像直接观察温度计来获取温度变化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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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式的乘除的公式运用(六条)及逆运用(数的计算)。

(1)an·am(2)(am)n=(3)(ab)n=4)am÷an(5)a0(a≠0)(6)a-p==

2、单项式与单项式、多项式相乘的法则。

3、整式的乘法公式(两条)。

平方差公式:(a+b)(a-b)=

完全平方公式:(a+b)2(a-b)2

常用公式:(x+m)(x+n)=

4、单项式除以单项式,多项式除以单项式(转换单项式除以单项式)。

5、互为余角和互为补角和

6、两直线平行的条件:(角的关系线的平行)

①相等,两直线平行;

②相等,两直线平行;

③互补,两直线平行.

7、平行线的性质:两直线平行。(线的平行

8、能判别变量中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会列列关系式(因变量=自变量与常量的关系)

9、变量中的图象法,注意:(1)横、纵坐标的对象。(2)起点、终点不同表示什么意义(3)图象交点表示什么意义(4)会求平均值。

10、三角形

(1)三边关系:角的关系)

(2)内角关系:

(3)三角形的三条重要线段:

(4)三角形全等的判别方法:(注意:公共边、边的公共部分对顶角、公共角、角的公共部分)

(5)全等三角形的性质:

(6)等腰三角形:(a)知边求边、周长方法(b)知角求角方法(c)三线合一:

(7)等边三角形:

11、会判轴对称图形,会根据画对称图形,(或在方格中画)

12、常见的轴对称图形有:

13、(1)等腰三角形:对称轴,性质

(2)线段:对称轴,性质

(3)角:对称轴,性质

14、尺规作图:(1)作一线段等已知线段(2)作角已知角(3)作线段垂直平分线

(4)作角的平分线(5)作三角形

15、事件的分类:,会求各种事件的概率

(1)摸球:P(摸某种球)=

(2)摸牌:P(摸某种牌)=

(3)转盘:P(指向某个区域)=

(4)抛骰子:P(抛出某个点数)=

(5)方格(面积):P(停留某个区域)=

16、必然事件不可能事件,不确定事件

17、方法归纳:(1)求边相等可以利用

(2)求角相等可以利用。

(3)计算简便可以利用。

18、注意复习:合并同类项的法则,科学记数法,解一元一次方程,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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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数和负数

⒈正数和负数的概念

负数:比0小的数正数:比0大的数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

注意:①字母a可以表示任意数,当a表示正数时,-a是负数;当a表示负数时,-a是正数;当a表示0时,-a仍是0。(如果出判断题为:带正号的数是正数,带负号的数是负数,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例如+a,-a就不能做出简单判断)

②正数有时也可以在前面加“+”,有时“+”省略不写。所以省略“+”的正数的符号是正号。

2.具有相反意义的量

若正数表示某种意义的量,则负数可以表示具有与该正数相反意义的量,比如:

零上8℃表示为:+8℃;零下8℃表示为:-8℃

3.0表示的意义

⑴0表示“没有”,如教室里有0个人,就是说教室里没有人;

⑵0是正数和负数的分界线,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如:

(3)0表示一个确切的量。如:0℃以及有些题目中的基准,比如以海平面为基准,则0米就表示海平面。

有理数

1.有理数的概念

⑴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为整数(0和正整数统称为自然数)

⑵正分数和负分数统称为分数

⑶正整数,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

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数的数才是有理数。①π是无限不循环小数,不能写成分数形式,不是有理数。②有限小数和无限循环小数都可化成分数,都是有理数。3,整数也能化成分数,也是有理数

注意:引入负数以后,奇数和偶数的范围也扩大了,像-2,-4,-6,-8?也是偶数,-1,-3,-5?也是奇数。

2.有理数的分类

⑴按有理数的意义分类⑵按正、负来分正整数

整数0正有理数正分数

有理数有理数0(0不能忽视)

负整数

分数负有理数负分数

总结:①正整数、0统称为非负整数(也叫自然数)

②负整数、0统称为非正整数

③正有理数、0统称为非负有理数

④负有理数、0统称为非正有理数

数轴

⒈数轴的概念

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的直线叫做数轴。

注意:⑴数轴是一条向两端无限延伸的直线;⑵原点、正方向、单位长度是数轴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

可;⑶同一数轴上的单位长度要统一;⑷数轴的三要素都是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

2.数轴上的点与有理数的关系

⑴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正有理数可用原点右边的点表示,负有理数可用原点左边的点表示,0用原点表示。

⑵所有的有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表示出来,但数轴上的点不都表示有理数,也就是说,有理数与数轴上的点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如,数轴上的点π不是有理数)

3.利用数轴表示两数大小

⑴在数轴上数的大小比较,右边的数总比左边的数大;

⑵正数都大于0,负数都小于0,正数大于负数;

⑶两个负数比较,距离原点远的数比距离原点近的数小。

4.数轴上特殊的(小)数

⑴最小的自然数是0,无的自然数;

⑵最小的正整数是1,无的正整数;

⑶的负整数是-1,无最小的负整数

5.a可以表示什么数

⑴a>0表示a是正数;反之,a是正数,则a>0;

⑵a<0表示a是负数;反之,a是负数,则a<0

⑶a=0表示a是0;反之,a是0,,则a=0

相反数

⒈相反数

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相反数,0的相反数是0。

注意:⑴相反数是成对出现的;⑵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若一个为正,则另一个为负;

⑶0的相反数是它本身;相反数为本身的数是0。

2.相反数的性质与判定

⑴任何数都有相反数,且只有一个;

⑵0的相反数是0;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和为0,和为0的两数互为相反数,即a,b互为相反数,则a+b=0

3.相反数的几何意义

在数轴上与原点距离相等的两点表示的两个数,是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在数轴上的对应点(0除外)在原点两旁,并且与原点的距离相等。0的相反数对应原点;原点表示0的相反数。说明:在数轴上,表示互为相反数的两个点关于原点对称。

4.相反数的求法

⑴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负号“-”即可求得(如:5的相反数是-5);

⑵求多个数的和或差的相反数时,要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a+b的相反数是-(5a+b)。化简得-5a-b);

⑶求前面带“-”的单个数,也应先用括号括起来再添“-”,然后化简(如:-5的相反数是-(-5),化

简得5)

5.相反数的表示方法

⑴一般地,数a的相反数是-a,其中a是任意有理数,可以是正数、负数或0。

当a>0时,-a<0(正数的相反数是负数)

当a<0时,-a>0(负数的相反数是正数)

当a=0时,-a=0,(0的相反数是0)

绝对值

⒈绝对值的几何定义

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a的绝对值,记作|a|。

2.绝对值的代数定义

⑴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⑵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⑶0的绝对值是0.

可用字母表示为:

①如果a>0,那么|a|=a;②如果a<0,那么|a|=-a;③如果a=0,那么|a|=0。

可归纳为①:a≥0,<═>|a|=a(非负数的绝对值等于本身;绝对值等于本身的数是非负数。)②a≤0,<═>|a|=-a(非正数的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绝对值等于其相反数的数是非正数。)经典考题

如数轴所示,化简下列各数

a|,|b|,|c|,|a-b|,|a-c|,|b+c|

解:由题知道,因为a>0,b<0,c<0,a-b>0,a-c>0,b+c<0,

所以|a|=a,|b|=-b,|c|=-c,|a-b|=a-b,|a-c|=a-c,|b+c|=-(b+c)=-b-c

3.绝对值的性质

任何一个有理数的绝对值都是非负数,也就是说绝对值具有非负性。所以,a取任何有理数,都有|a|≥0。即⑴0的绝对值是0;绝对值是0的数是0.即:a=0<═>|a|=0;

⑵一个数的绝对值是非负数,绝对值最小的数是0.即:|a|≥0;

⑶任何数的绝对值都不小于原数。即:|a|≥a;

⑷绝对值是相同正数的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即:若|x|=a(a>0),则x=±a;

⑸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的绝对值相等。即:|-a|=|a|或若a+b=0,则|a|=|b|;

⑹绝对值相等的两数相等或互为相反数。即:|a|=|b|,则a=b或a=-b;

⑺若几个数的绝对值的和等于0,则这几个数就同时为0。即|a|+|b|=0,则a=0且b=0。

(非负数的常用性质:若几个非负数的和为0,则有且只有这几个非负数同时为0)

经典考题

已知|a+3|+|2b-2|+|c-1|=0,求a+b+c的值

解:因为|a+3|≥0,|2b-2|≥0,|c-1|≥0,且|a+3|+|2b-2|+|c-1|=0

所以|a+3|=0,|2b-2|=0,|c-1|=0

即a=-3,b=1,c=1

所以a+b+c=-3+1+1=-1

4.有理数大小的比较

⑴利用数轴比较两个数的大小:数轴上的两个数相比较,左边的总比右边的小;

⑵利用绝对值比较两个负数的大小:两个负数比较大小,绝对值大的反而小;异号两数比较大小,正数

大于负数。

5.绝对值的化简

①当a≥0时,|a|=a;②当a≤0时,|a|=-a

6.已知一个数的绝对值,求这个数

一个数a的绝对值就是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到原点的距离,一般地,绝对值为同一个正数的有理数有两个,它们互为相反数,绝对值为0的数是0,没有绝对值为负数的数。如:|a|=5,则a=土5

有理数的加减法

1.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⑷一个数与零相加,仍得这个数。

2.有理数加法的运算律

⑴加法交换律:a+b=b+a

⑵加法结合律:(a+b)+c=a+(b+c)

在运用运算律时,一定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以达到化简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规律: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⑤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3.加法性质

一个数加正数后的和比原数大;加负数后的和比原数小;加0后的和等于原数。即:

⑴当b>0时,a+b>a⑵当b<0时,a+b

4.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用字母表示为:a-b=a+(-b)。

5.有理数加减法统一成加法的意义

在有理数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根据有理数减法法则,可以将减法转化成加法后,再按照加法法则进行计算。

在和式里,通常把各个加数的括号和它前面的加号省略不写,写成省略加号的和的形式。如:(-8)+(-7)+(-6)+(+5)=-8-7-6+5.

和式的读法:①按这个式子表示的意义读作“负8、负7、负6、正5的和”

②按运算意义读作“负8减7减6加5”

6.有理数加减混合运算中运用结合律时的一些技巧:

Ⅰ.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同号结合法)

(-33)-(-18)+(-15)-(+1)+(+23)

原式=-33+(+18)+(-15)+(-1)+(+23)(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33+18-15-1+23(省略加号和括号)

=(-33-15-1)+(18+23)(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

=-49+41(运用加法法则一进行运算)

=-8(运用加法法则二进行运算)

Ⅱ.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凑整法)

(+6.6)+(-5.2)-(-3.8)+(-2.6)-(+4.8)

原式=(+6.6)+(-5.2)+(+3.8)+(-2.6)+(-4.8)(将减法转换成加法)

=6.6-5.2+3.8-2.6-4.8(省略加号和括号)

=(6.6-2.6)+(-5.2-4.8)+3.8(把和为整数的加数相结合)

=4-10+3.8(运用加法法则进行运算)

=7.8-10(把符号相同的加数相结合,并进行运算)=-2.2(得出结论)

Ⅲ.把分母相同或便于通分的加数相结合(同分母结合法)313217-+-+-524528

321137原式=(--)+(-+)+(+-)552248

1=-1+0-8

1=-18-

Ⅳ.既有小数又有分数的运算要统一后再结合(先统一后结合)312)+(-3)-(-10)-(+1.25)483

13121原式=(+)+(+3)+(-3)+(+10)+(-1)84834

13121=+3-3+10-184834

31112=(3-1)+(-3)+1044883

12=2-3+1023

1=-3+136

1=106(+0.125)-(-3

Ⅴ.把带分数拆分后再结合(先拆分后结合)-31617+10-12+45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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