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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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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少不了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1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闽公综[2006]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原则

依法管理,联系实际,完善制度,分级落实,各司其责,强化督查,严明纪律,责任到人。

二、教育局职责

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所辖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二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家校联系项目,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三是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没消除而导致校车、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检测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各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的安全状况和营运资质,严格审查各校聘请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

三、学校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拒绝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乘坐符合要求的车辆时,一定要讲公德,服从组织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学校要经常对所有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学校的保安、值勤教师或辅导员在上下学期间的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各校应指派专人对学生接送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各中心小学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常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并根据长教政[2006]6号文件规定“首次责令整改,二次取证处罚,三次报警取缔的处置原则”予以处置。

三是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是切实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严格审查,凡用于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必须强制为接送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承运人责任险),学校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有随车监护人员(幼儿须有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副驾驶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并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自有车辆做校车的学校要做到:

⑴严把驾驶员雇用关。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雇用:①实际安全驾龄不满三年的;②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扣分满12分的;③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④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员。

⑵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其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自觉地经常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做到安全礼让,文明驾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本着对学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让学校和学生家长放心。

⑶严把车辆核载和安全性能关。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作为校车,严禁超员接送学生。

⑷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督促驾驶员参照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艺规范(附后),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日趟检),并做好检视记录。除按时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车辆年检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上线安全技术检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车辆各部件时时安全有效,杜绝开病车上路。

2、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的学校,学校要负起监管责任:

⑴在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租用合同的同时,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阐明交通安全责任的重要,专业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交学校进行审查,学校不仅要审查预案,而且还要复印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确定其确实达到校车管理的安全标准时,才能与其签订租车合同和交通安全责任书,如车辆所属单位临时更换驾驶员和车辆,也要写明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各校应及时将驾驶员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上报教育局政教科。

⑵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单位每月要向校方提供一次本月的车辆管理档案,校方在审核档案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被审核的档案时间以校方的签字为准,未提供档案的,校方要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下发后,未见整改的,校方有责任向我局提供相关信息。

⑶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其教育档案同车辆日常保养档案的监管形式等同。

3、由家长(单独或联合)雇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责任由家长承担,家长联合雇用车辆的由组织者负总责,学校还负有监管责任。

⑴学校要建议家长,在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时要符合校车使用的基本条件,其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条件等同于雇佣专业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学校在审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复印件的情况下,要求家长和车辆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教育局备案。

⑵学校要与乘坐此类车辆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详细的专项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方有责任将审核车辆的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通报形式也以书面通报和口头通报为准,口头通报将留有通报记录,通报记录也作为对校方进行交通安全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⑶学校要对乘坐此类车辆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与家长签订的专项安全协议书妥善留存备案。班主任每周都要对情况进行一次了解,发现有车辆超员等现象要及时向校领导反映,校领导要及时报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领导,联系交管部门进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4、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作为接送学生校车的,要将校车及驾驶员情况报教育局及交巡警大队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到教育局进行变更、报备,使用未报备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将追究学校责任。已经备案的校车如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市教育局和所属中心小学将下发整改通知单,两次下发通知单未进行整改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校车的使用权利,并协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直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未提到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本责任书的情况,将作为市教育局对学校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2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制定学生道路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放学时间:早上7:50到校,11:50放学;下午春秋冬季13:50到校,17:30放学;夏季14:00到校,17:40分放学。希望家长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学生骑车或步行上学放学的同学一律靠道路右边,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按信号灯或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进入校园,使用的允许上路的各种交通工具必须停靠在大门主体道两边,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上学放学乘车的同学要求一律坐公交车,下车时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的学生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5、骑自行车的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过路口、穿公路,要下车。确定安全后推车通过。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赛车、不超速,确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6、双休日、节假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中学(盖章)

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依据道路交通法规,特制定学生道路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生上、放学时间:早上7:50到校,11:50放学;下午春秋冬季13:50到校,17:30放学;夏季14:00到校,17:40分放学。希望家长掌握好上、放学时间,防止孩子过早出门和过晚回家。

2、学生骑车或步行上学放学的同学一律靠道路右边,需要横穿马路的,必须按信号灯或从斑马线穿过,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等。

3、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进入校园,使用的允许上路的各种交通工具必须停靠在大门主体道两边,不得挤占主体道和堵在校门口。

4、上学放学乘车的同学要求一律坐公交车,下车时一定要看清前后左右,在确定无车辆通过时快速穿过公路。放学乘车的学生要站在公路边以外等候,排队上车。

5、骑自行车的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抢行、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过路口、穿公路,要下车。确定安全后推车通过。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赛车、不超速,确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6、双休日、节假日出行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监管,共同培养学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为,确保你们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中学(盖章)

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4

为了靠实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切实加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解决机动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运营,农用车违法拉人载客等问题,提高“五小”车辆的挂牌办证纳管率。

2、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农用车辆拉人载客,黑车非驾、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行驶、非法营运等问题,达到车辆合法行驶、安全营运。

3、加强路面及街道管理,解决在公路及街道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乱停乱摆车辆、乱设商业摊点等违法占道经营问题,达到道路畅通无障碍。

4、对全镇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学校、路段、桥涵、河道、民用住宅等存在的一切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彻底的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职责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主抓、相关部门联动、镇村组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村委会: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主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能作用,村与组、组与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靠实安全监管责任;②集中对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督促完善相关手续;③开展群防群治,对重点路段划段包干,逐村组、逐路段、靠实责任、包干到人;④及时组织劳力修复水毁路段,清理占道的柴草、粪土等杂物,确保路面平整畅通,下大雪后组织群众清扫村组主干道路积雪。⑤举办农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派出所、司法所:①在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县上有关部门加强国、省、镇道路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措施;②抽组人员全天上路巡查,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③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和车辆证照审验检查,有效提高法律法规知晓率和驾驶员持证率。

3、农机管理站:①集中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纠正农机违章作业;②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③认真做好农用车、出租车及各类车辆的清理统计、安全培训工作;④加强农机具的审验工作。

4、中学、教育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提高师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

5、工商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出租车停车区,彻底解决车辆乱停乱摆、占道行驶和乱设经营摊点等问题。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6、卫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健全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严格按照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有效地救治事故伤残人员,把事故死亡率降到最低限度。

7、文化广播站: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宣传,及时向上报信息,并坚持逢集日广播或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责任追究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因预防事故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酿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长、村主任(单位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因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及一切不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倒查制度,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处理。

交通安全责任书最新整理集锦 5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

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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