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相关文章
传统的初中政治学习大多采用的是死记硬背的方法,学习效果不明显。学习八年级的政治课本最好就是学会整理和总结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八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希望大家喜欢!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1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答: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P19-1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7、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2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列举宪法的内容、条款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③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国家机关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或者列举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例。
(发展义务教育,提供营养午餐,开办农家书屋,开展再就业培训)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7.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8.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9.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10.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3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6.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7.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8.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9.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2.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5、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16.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25.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4
1、基本路线确定的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在各方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生机与活力。
3、在实际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大局的目的是:发展。
4、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教材P114“六个更加”。
6、实现共同理想的必然趋势和最终目的:实现最高理想(共产主义)。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 5
一、图示记忆法
通过图形识记来增强记忆效果的方法。图示记忆法的主要特征是:“形象性强”。
图示分为直观图示和逻辑关系图示两种。
直观图示的设计步骤是:
1、根据要记忆的概念或原理的内容选择一个易于用图形表示的例子;
2、抓住例子与概念、原理的相似点设计图形;
3、组织说明图形的文字。
逻辑关系图示的设计步骤是:
1、找出理论所包含的知识点;
2、按照理论中各知识点的内在联系用简单的文字、线条表示出来。
二、列表记忆法
以列表的形式把相关的材料进行对比或对照,从而记忆其特点和材料之间的联系的记忆方法。
列表有多种形式,主要有一览表、说明表、系统表、比较表、统计表等。
列表的主要步骤有:
1、根据记忆的需要首先对材料进行分类,看其适合编制哪种类型的图表。
2、查找和归纳材料的主要特征、特点,比较不同材料的异同点。
3、按不同类型表格的规格和形式编制表格。
4、按照表格内的基础上,逐一把材料的主要内容填到表中。
运用列表记忆法不必专门去死记硬背,因为往往一张图表整理出来,脑子已形成深刻的印记。
三、概括记忆法
对所要记忆的材料进行提炼,抓住关键性内容进行记忆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删繁就简,高度浓缩,提高记忆效率。
运用概括记忆法的具体办法有:
1、用语缩略。对于较长的词语、名称、概念予以简化和省略。
2、内容凝聚。内容庞杂繁杂的材料,可以从识记材料中找出关键性的字眼。
3、重点提示。把材料进行综合归纳,将重点标列出来,作为记忆的提示。
四、规律记忆法
寻找和推导记忆事物中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加以记忆的方法。由于规律具有普遍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只要抓住事物的这一共性,就能联系个性。
五、提纲记忆法
提纲记忆法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概括性和条理性。
一经过目,印象深刻,这是其直观性;化繁为简,转多为少,这是其概括性;井然有序,层次分明,这是其条理性。写提纲就是要写出材料的主要脉络。
六、趣味记忆法
兴趣与记忆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对学习材料和要记的东西本身的直接兴趣,是推动人们进行有效记忆的内在动力。
具体做法是:
1、把某些学习材料编成便于记忆的故事、歌诀,或赋予其具体的直观的形象;
2、围绕学习材料组织专题讲座会、答辩会,组织各种知识竞赛;
3、对于兴趣索然而又需要记忆的知识要“突破一点”,以期带来全面的兴趣;
4、用诱导的方法调动兴趣,并以适当的进度维持兴趣。
lt;<<返回目录
八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范文总结_精选范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