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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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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你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的怎么样,学知识要学会总结,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希望大家喜欢!

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1

错因分析:很多抽象函数问题都是以抽象出某一类函数的共同“特征”而设计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类比这类函数中一些具体函数的性质去解决抽象函数的性质。

解答抽象函数问题要注意特殊赋值法的应用,通过特殊赋值可以找到函数的不变性质,这个不变性质往往是进一步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抽象函数性质的证明是一种代数推理,和几何推理证明一样,要注意推理的严谨性,每一步推理都要有充分的条件,不可漏掉一些条件,更不要臆造条件,推理过程要层次分明,书写规范。

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2

一、函数的定义域的常用求法:

1、分式的分母不等于零;

2、偶次方根的被开方数大于等于零;

3、对数的真数大于零;

4、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的底数大于零且不等于1;

5、三角函数正切函数y=tanx中x≠kπ+π/2;

6、如果函数是由实际意义确定的解析式,应依据自变量的实际意义确定其取值范围。

二、函数的解析式的常用求法:

1、定义法;

2、换元法;

3、待定系数法;

4、函数方程法;

5、参数法;

6、配方法

三、函数的值域的常用求法:

1、换元法;

2、配方法;

3、判别式法;

4、几何法;

5、不等式法;

6、单调性法;

7、直接法

四、函数的最值的常用求法:

1、配方法;

2、换元法;

3、不等式法;

4、几何法;

5、单调性法

五、函数单调性的常用结论:

1、若f(x),g(x)均为某区间上的增(减)函数,则f(x)+g(x)在这个区间上也为增(减)函数。

2、若f(x)为增(减)函数,则-f(x)为减(增)函数。

3、若f(x)与g(x)的单调性相同,则f[g(x)]是增函数;若f(x)与g(x)的单调性不同,则f[g(x)]是减函数。

4、奇函数在对称区间上的单调性相同,偶函数在对称区间上的单调性相反。

5、常用函数的单调性解答:比较大小、求值域、求最值、解不等式、证不等式、作函数图象。

六、函数奇偶性的常用结论:

1、如果一个奇函数在x=0处有定义,则f(0)=0,如果一个函数y=f(x)既是奇函数又是偶函数,则f(x)=0(反之不成立)。

2、两个奇(偶)函数之和(差)为奇(偶)函数;之积(商)为偶函数。

3、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的积(商)为奇函数。

4、两个函数y=f(u)和u=g(x)复合而成的函数,只要其中有一个是偶函数,那么该复合函数就是偶函数;当两个函数都是奇函数时,该复合函数是奇函数。

5、若函数f(x)的定义域关于原点对称,则f(x)可以表示为f(x)=1/2[f(x)+f(-x)]+1/2[f(x)+f(-x)],该式的特点是:右端为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的和。

高三数学第二章必修五知识点(二)

一个推导

利用错位相减法推导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Sn=a1+a1q+a1q2+…+a1qn-1,

同乘q得:qSn=a1q+a1q2+a1q3+…+a1qn,

两式相减得(1-q)Sn=a1-a1qn,∴Sn=(q≠1).

两个防范

(1)由an+1=qan,q≠0并不能立即断言{an}为等比数列,还要验证a1≠0.

(2)在运用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时,必须注意对q=1与q≠1分类讨论,防止因忽略q=1这一特殊情形导致解题失误.

三种方法

等比数列的判断方法有:

(1)定义法:若an+1/an=q(q为非零常数)或an/an-1=q(q为非零常数且n≥2且n∈N),则{an}是等比数列.

(2)中项公式法:在数列{an}中,an≠0且a=an·an+2(n∈N),则数列{an}是等比数列.

(3)通项公式法:若数列通项公式可写成an=c·qn(c,q均是不为0的常数,n∈N),则{an}是等比数列.

注:前两种方法也可用来证明一个数列为等比数列.

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3

1.对于函数f(x),如果对于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f(x),那么f(x)为奇函数;

2.对于函数f(x),如果对于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f(x),那么f(x)为偶函数;

3.一般地,对于函数y=f(x),定义域内每一个自变量x,都有f(a+x)=2b-f(a-x),则y=f(x)的图象关于点(a,b)成中心对称;

4.一般地,对于函数y=f(x),定义域内每一个自变量x都有f(a+x)=f(a-x),则它的图象关于x=a成轴对称。

5.函数是奇函数或是偶函数称为函数的奇偶性,函数的奇偶性是函数的整体性质;

6.由函数奇偶性定义可知,函数具有奇偶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对于定义域内的任意一个x,则-x也一定是定义域内的一个自变量(即定义域关于原点对称).

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4

一忌“多而不精,顾此失彼”

许多同学(更多的是家长)为了在高考中领先于其它人,总是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要比别人学得多,这无疑是件好事。但他们最后所采用的方法却往往是对他们最为不利的,那就是:购买和选择大量的复习资料和讲义,花去比别人多得多的时间,没日没夜的做,他们的精神非常可贵,他们的毅力非常惊人,其效果却让他们自己都非常伤心失望。有些家长甚至说:“我的小孩已经尽力了,还是没有进步,一定是太笨了”。其实,他们犯了很多科学性的错误,却不自知。

1.高中阶段所学的知识具有一定的范围,再多的复习资料、讲义,也只不过是这一范围内的知识的重复和变形。你所做的很多题目都代表相同的知识点,代表相同的方法,对于那些你已经掌握的知识、方法,做再多的题目还是于事无补,简单无聊的重复除了使你身陷题海,不能自拔,耗尽了你的精力不算,还使你失去了信心,因为你比别人努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2.每一套复习资料都经过编纂人员的反复推敲,仔细研究,都很系统地将相应的知识点按照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融会于其中。所以同学只要研究好一两套具有代表性的复习资料,你该学的一定都能学到,该会的都能学会。

3.“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故事告诉我们,不能太贪心,这本资料也好,那本资料也不错,好的资料太多了,同学们的精力是有限的,而题目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精力去做无限的题目,永远没有尽头,必然导致你对每一套资料都没有很好的完成,都没有系统地研究,反而会因为各种资料的风格、体系的不同,而使你的学习失去全面性、系统性,多而不精,顾此失彼,是高三复习的大敌。

高考数学知识点归纳总结:复习忌讳二

二忌“学而不思,囫囵吞枣”

导致很多同学身陷题海,不能自拔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而不思”,题目是知识的载体,有的同学做了很多题目,却仍然没有明白它们代表同一知识点,不但不能举一反三,甚至举三不能反一,其真正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养成思考、总结的习惯。华罗庚先生说过:“譬如我们读一本书,厚厚的一本,再加上我们自己的注解,就愈读愈厚,我们自己知道的东西也就‘由薄到厚’了”。“‘学’并不到此为止,‘懂’并不到此为透,所谓由厚到薄是消化提炼的过程,即把那些学到的东西,经过咀嚼、消化,融会贯通,提炼出关键性的东西来。”这段话充分说明了思考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以下是“学而不思”的几种具体表现,也许你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1.上课以为自己听懂了,可你仍然作业不会做,去问老师的时候,老师告诉你,这就是上课讲的例题或例题的变形;总是感到有做不完的题目,觉得每个题目都很新鲜,常常遇到那种好象从未见过的题型;

2.从来不去想,怎样发展自己的强项,怎样弥补自己的不足,只知道老师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布置了作业就做,发了试卷就考。

3.考试的时候突然觉得这就是老师讲的某个典型的东西,却有那种话到嘴边说不出的感觉,或者豁然开朗、猛然醒悟的感觉;

4.当老师要你总结一类题目的解题方法和策略或要你总结某一章所学内容的时候,你总是支支唔唔无话可说;

5.一个自己所犯的错误,只是轻轻的告诉自己,下次要注意,只简单地归结为粗心,但下次还是犯同样的错误。

学而不思,往往就囫囵吞枣,对于外界的东西,来者不拒,只知接受,不会挑选,只知记忆,不会总结。你没有在学习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注解”,怎能做到华罗庚先生说的“由薄到厚”,你不会“提炼出关键性的东西来”,就更不能“由厚到薄”,找到问题地本质,那么,你的学习就很难取得质的飞跃。

高考数学备考方法及易错知识点精选集锦 5

(1)先看“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当命题“若p则q”为真时,可表示为p=>q,则我们称p为q的充分条件,q是p的必要条件。这里由p=>q,得出p为q的充分条件是容易理解的。

但为什么说q是p的必要条件呢?

事实上,与“p=>q”等价的逆否命题是“非q=>非p”。它的意思是:若q不成立,则p一定不成立。这就是说,q对于p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必要的。

(2)再看“充要条件”

若有p=>q,同时q=>p,则p既是q的充分条件,又是必要条件。简称为p是q的充要条件。记作p<=>q

回忆一下初中学过的“等价于”这一概念;如果从命题A成立可以推出命题B成立,反过来,从命题B成立也可以推出命题A成立,那么称A等价于B,记作A<=>B。“充要条件”的含义,实际上与“等价于”的含义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如果命题A等价于命题B,那么我们说命题A成立的充要条件是命题B成立;同时有命题B成立的充要条件是命题A成立。

(3)定义与充要条件

数学中,只有A是B的充要条件时,才用A去定义B,因此每个定义中都包含一个充要条件。如“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这一定义就是说,一个四边形为平行四边形的充要条件是它的两组对边分别平行。

显然,一个定理如果有逆定理,那么定理、逆定理合在一起,可以用一个含有充要条件的语句来表示。

“充要条件”有时还可以改用“当且仅当”来表示,其中“当”表示“充分”。“仅当”表示“必要”。

(4)一般地,定义中的条件都是充要条件,判定定理中的条件都是充分条件,性质定理中的“结论”都可作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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