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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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初中政治学习大多采用的是死记硬背的方法,学习效果不明显。学习八年级的政治课本最好就是学会整理和总结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精选八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希望大家喜欢!
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1
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我国的两种制度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
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2
网络交往新时空
1.网络交往的特点:无限性、两面性。网络交往对象的特点:虚拟性、间接性、隐蔽性。
★2.网络交往的两面性:(网络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
(1)正面影响:快捷、方便,扩大了交往面,开阔了眼界,实现自身价值等;
(2)负面影响:长时间上网影响身心健康,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诱惑欺诈、违法违纪等。
★3.如何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如何利用网络优势?) ①以健康的心态把网络作为生活的补充;
②要学会“信息节食”,学会抵制网络上的不良诱惑。 ③善于利用网络技术,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④帮助别人解决一些困难,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事情。
★4.网络交往中应怎样保护自己?
①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②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 ③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
★5.网络交往要遵守哪些规则?
(1)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①要语言文明,不辱骂他人;②对求助者要尽力相助;
③与网友交流,要真诚友好,不欺诈他人。
(2)上网更要遵守法律。①不恶意制造、传播流言;②不侮辱他人人格,不进行诈骗活动;③不泄漏国家秘密;④不利用网络破坏公共设施。
★6. 青少年“网上行”时应注意什么?
a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要求。 b提高自己辨别觉察能力,抗诱惑能力。(学会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诱惑)。 c遵守道德和法律。
d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e不浏览不良信息,不侮辱他人人格,不进行诈骗活动,不随意与网友约会,不破坏网络秩序,不沉溺虚拟时空。
f不恶意制造传播流言,不侮辱他人人格,不泄露国家秘密。 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帮助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③要正确选择网上信息,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影响。 ④不进营业性网吧,可在家中或学校上网。 ⑤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 8.怎样克服网瘾?
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培养社会责任感。②努力在现实中创造成功的记录,培养自尊心与自信心。③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充实生活内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④多与父母和老师谈心,在生活和学习上得到他们的帮助,必要时要接受心理治疗。⑤以健康的心态对网络。
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3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1.我们都是消费者
(1)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觉醒起来,想步伐经营者奋起反击,以维护自身权益。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2)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二、维护消费者权益
1.炼就一双“慧眼”
(1)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2)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需要我们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还需要掌握有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
2.维护权益的'途径
(1)法律赋予我们消费者权利,我们自身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种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发生之后。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途径是:与经营者协调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4
1、教育的含义: P58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①P59对个人来讲,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P60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教育权的含义:P60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义务教育含义:P61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5、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P61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二、珍惜学习机会
1、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作为我们的权利,一我们不得随意放弃;二在它受到侵犯时我们必须尽力维护,可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以维护。同时也告诉我们作为中国小公民,适龄的少年,我们还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履行受教育义务P63
(1).受教育机会对自己和国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
(2).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参考课本第64页。共有主要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P65
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②我们不仅要现在学、还要将来学。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③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树立远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八年级政治政治知识点总结推荐 5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名誉权
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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