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大全 > 知识百科 >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发布时间: 浏览量:0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1

①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原则上是指已经“着手”,尚未结束,但是如果具有特定的紧迫性,可以将时间提前到“预备行为”(如:入户抢劫),一般情形下的故意杀人,不能提前到“预备阶段”。也就是说,一般情形下不得“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② 财产性犯罪,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即有条件的事后防卫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人身权利遭受侵犯的犯罪中,犯罪行为结束后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因为不能挽回损失。

③ 安装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了攻击,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但是预先安装的防卫装置,超出了合理限度,在我国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通常要认定为犯罪。

④ 主观条件:要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意志,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观点。对于非法利益是否可以正当防卫,现多数观点认为可以正当防卫的,如:黑吃黑。通说观点: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例如:甲用枪瞄准乙,准备枪杀乙,而此刻甲的仇人丙杀害了甲,且丙不知道甲要枪杀乙。根据结果反价值学说,丙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在准备杀乙的时候,甲的法益就不再被保护;我国采用的是行为反价值学说,丙依然成立犯罪。

防卫挑拨不成立正当防卫,成立故意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预想对方采取轻的反击,对方却对重大法益进行侵害时,依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互相斗殴原则上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有一方求饶、逃跑,另一方继续侵害;或一方明显加大进攻力度,则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意志:出于保护国家,本人,他人的利益。

⑤ 对象条件: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可以针对其人身,也可以针对其财产,不能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正当防卫,如:甲抓住乙的儿子说,如果你放狗咬我,我就弄死你儿子,这属于紧急避险而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⑥ 限度条件:不明显超出限度,如:针对一般伤害的不法侵害,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侵害人乞求将其送往医院,正当防卫人不理会,构成防卫过当。但存在着特殊防卫情形: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成立,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关于正当防卫考点也包含在其中。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2

(一)重大误解

1.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紧要的误解);2.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3.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4.排除情形:①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②对标的物价格或价值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二)欺诈

1.一方故意(双重故意:即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想让对方被骗,否则构成胁迫);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错误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注意】可撤销的婚姻只有胁迫一种情形,欺诈的婚姻不可撤销。5.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比第三人胁迫】

(三)胁迫

1.故意预告实施危害;2.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恐惧与意思表示的作出具有因果关系);4.胁迫具有不正当性,包括: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①手段不正当,即以不法手段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即使为了合法目的也构成不法(公开裸照要 求还债)②目的不正当,即为追求不法结果而要挟他人作出意思表示(举报犯罪的方法要求他人低价卖房)③手段与目的的关联不正当。若手段与目的本身均属合法,二者结合仍可能构成不法(例如要挟还债)5.第三人胁迫:第三人实施胁迫行为,即使相对人不知情,受胁迫方仍有权撤销该行为。【注意和第三人欺诈区分,原因:胁迫具有不可容忍的违法性】

(四)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总则将乘人之危和显示公平合在了一起】【注意】假一罚十等承诺没有利用对方的困境,故不属于显失公平,是有效的承诺。 艺术品、珍宝、宝石等价值浮动很大的东西没有恶意,一般不认为是显失公平。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和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在这之后即使出租人出卖了房屋,我们凭借租房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例如,甲和乙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房合同,但甲于2019年1月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此时丙要求乙搬离房屋,那么乙可以以租房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这就是法律中所提到的“买卖不破租赁”。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4

A.租赁合同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年

.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无效

C.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房屋承租人可以直接转租房屋

【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选项正确,BC说法错误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故D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 5

1、保险合同与一般的财产性合同相比,具有哪个突出的特征( )

A、公平性

、自愿性

C、附和性

D、 互利性

【答案】C。根据保险合同具有的特征:保险合同是射性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和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可得出,本题选C。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大全总结_精选范文网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两种保险合同的对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